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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郑某、徐某某在大汶河下游窦公堤背水侧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案

来源: 本站原创   录入人员: 东平湖 时间: 2021-03-20 [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处罚案件名称

郑某、徐某某在大汶河下游窦公堤背水侧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管罚决字〔2020〕第 02 号;

东管罚决字〔2020〕第 03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郑某,身份证号:37092319761********

徐某某,身份证号:3709231972********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和《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内容

经查,徐某某虚构砂资源权属,与郑某进行非法采砂交易,擅自将大汶河下游窦公堤背水侧河道管理范围(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的河砂出售,非法牟利;郑某在不确定砂子权属的情况下,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于2019年12月19日凌晨组织车辆到徐某某指定地点挖砂三车共计78吨,违法情节一般,本机关分别对郑某、徐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依据

《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0/4/7

处罚机关

东平湖管理局东平管理局

主办单位:东平湖管理局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22号 邮编:271000
网站电话:0538-6053111 联系邮箱:dphadmin@dphhh.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