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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孙某涛、孙某勇在大汶河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内非法采砂案

来源: 本站原创   录入人员: 东平湖 时间: 2021-03-20 [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处罚案件名称

孙某涛、孙某勇在大汶河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内非法采砂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管罚决字〔2020〕第01号;

东管不罚决字〔2020〕第 01 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孙某涛,身份证号:3709271987********

孙某勇,身份证号:3709231990********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和《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内容

经查,孙某涛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于2020年1月23日夜间至2020年1月24日夜间,用三轮车在南城子村东大汶河河道(对应大清河南堤桩号107+930)临河堤防安全保护区内非法采砂70方,违法情节一般,本机关对孙某涛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孙某勇协助孙某涛采砂装车违法情节轻微,本机关对孙某勇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依据

《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0/3/17

处罚机关

东平湖管理局东平管理局

主办单位:东平湖管理局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22号 邮编:271000
网站电话:0538-6053111 联系邮箱:dphadmin@dphhh.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