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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刘某某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许可取土案

 

来源: 本站原创   录入人员: 东平湖 时间: 2023-11-07 [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处罚案件名称

刘某某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许可取土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黄罚决字〔2023〕第02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刘某某 66岁 汉族 37**************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项之规定,属于河道利用(占用河道)案。

处罚内容

1.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依据

根据《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四十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3

处罚机关

东平湖管理局东平黄河河务局

主办单位:东平湖管理局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22号 邮编:271000
网站电话:0538-6053111 联系邮箱:dphadmin@dphhh.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