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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黄河河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宋某某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从事妨碍行洪活动案

来源: 本站原创   录入人员: 东平湖 时间: 2021-04-20 [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处罚案件名称

宋某某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从事妨碍行洪活动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黄罚决字〔2021〕第02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宋某某,身份证号:370923******(处罚对象为公民)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处罚内容

2021322日,东平黄河水政监察大队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东平县银山镇沈屯村西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堆放砂石料、废弃石渣的现象。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当事人为宋某某,属于从事妨碍行洪活动的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较重,作出了警告;罚款叁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处罚类型

1、警告;2、罚款。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4/14

处罚机关

东平湖管理局东平黄河河务局

主办单位:东平湖管理局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22号 邮编:271000
网站电话:0538-6053111 联系邮箱:dphadmin@dphhh.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