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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杨某某损坏东平湖围坝工程标志标牌案

梁山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 本站原创   录入人员: 东平湖 时间: 2022-03-31 [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处罚案件名称

杨某某损坏东平湖围坝工程标志标牌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平湖梁管罚决字〔2022〕第01

当事人基本情况

杨某某,身份证号:3708291962061*****(处罚对象为公民)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内容

   202231日上午,梁山东平湖水政监察大队接到管理段职工举报,在东平湖围坝33+800处临湖堤肩一处工程标志标牌遭到毁坏。执法人员随即赶到现场并对现场勘查。经现场勘查与调查查明,当事人杨某某毁坏工程标志标牌的违法行为严重。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杨某某作出“警告、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已于20224月7日缴纳罚款,执行处罚决定。

处罚类型

1:警告;

2:罚款一千元整(¥: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

根据《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25

处罚机关

东平湖管理局梁山管理局

主办单位:东平湖管理局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22号 邮编:271000
网站电话:0538-6053111 联系邮箱:dphadmin@dphhh.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