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本站原创 录入人员: 东平湖 时间: 2022-03-01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处罚案件名称
高某某在徐十堤堤顶违章行驶超载车辆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黄罚决字〔2022〕第01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高某某,男,身份证号:370923************(处罚对象为公民)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一般水工程案。
处罚内容
1.警告;
2.罚款贰佰元整(¥:200.00元)。
处罚类型
1、警告;2、罚款。
处罚依据
根据《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18
处罚机关
东平湖管理局东平黄河河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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