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保护法颁布后,山东黄河首例行政诉讼案胜诉
来源: 本站原创 录入人员: 东平湖 时间: 2023-02-03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2023年1月16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东平湖管理局及所辖东平河务局胜诉与东平县某公司的行政诉讼案,成为黄河保护法颁布以来山东黄河首个宣判的行政诉讼案。 该案系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厂房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东平县某公司违反河道管理规定,在黄河河道滩区建设建筑物、构筑物,造成黄河行洪及生态安全隐患。东平河务局依法进行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东平湖管理局作为上级管理单位,依法出具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河务部门积极应诉,最终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河务部门依法履行受理、审查等程序,作出涉案行政复议决定程序合法,有效保障了黄河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东平湖管理局将以黄河保护法宣贯实施为契机,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加大以案释法宣传力度,维护良好的河湖水事秩序,用法治力量保护好母亲河。(宋昌 马文才 刘性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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